网站热线: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汽车因质量原因退回明年起将可退车船税


201611日起,国内因质量原因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车船,就可以申请退还相关的车船税。记者1日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就此发布了《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

新政规定,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同时,地税机关与国税机关应当协作,在纳税人因质量原因发生车辆退货时,国税机关应当向地税机关提供车辆退货发票信息,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此外,税务机关、保险机构、代征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公布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减免税政策。对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应积极获取车辆的相关信息予以判断,对其征收了车船税的应当及时予以退税。

另外纳税人在车辆登记地之外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或保费发票,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已经征收的应予退还。


上一篇:"分拆"汽车零部件资产 奇瑞有意轻装上市? 下一篇:维保市场缺乏诚信 国家欲建售后测评标准

门店照片

PHOTOS

查看更多

新闻中心

产品展示

联系我们

公司名称: 爱得莱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在线客服电话: 400-707-8299 010-53942105 13311133669

在线客服QQ:2680753710

ICP备案号: 京ICP备15015823号-2
驰易佳全国连锁换油中心 版权所有: 爱得莱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